科新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原告。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36,255,568.51元。
?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达装饰”、“原告”)
于2023年9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置业”、“被告”)支付提达装饰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合计136,255,568.51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于2024年1月22日对该诉讼进行了立案。
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主要内容
(一)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自2020年起就深圳宝能城西区精装修项目展开合作并签署了相关合同,提达装饰承接了被告相关精装修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提达装饰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总计产生应收款项803,452,019.32元,2020年至2023年4月,被告共计向提达装饰支付673,449,835.78元,尚欠提达装饰130,002,183.54元。
被告自2023年4月下旬支付部分欠款后,提达装饰又多次向被告催收应收款项,但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提达装饰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30,002,183.5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253,384.97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案件共8起,涉案金额合计302.87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2起,均为关于租赁合同的纠纷,涉案金额合计154.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6起,主要为关于采购合同的纠纷,涉案金额合计148.17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