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税务局认定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加计抵减政策,公司于2024年1月申报并确认2023年全年累计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1104.35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总额1104.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将继续对公司2024年度至2027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加计抵减金额取决于未来期间应纳增值税情况,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