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相关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JIAXING ZHONGLEI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资产评估
报告书
嘉中磊评报字(2026)第019号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实
施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所拥有的相关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日期:二二年二月十二
中国·浙江
CHINA ZHEJIANG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333060001202600024
合同编号: 嘉中磊评合字(2026)第019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嘉中磊评报字(2026)第019号
报告名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该公司所 拥有的相关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论: 105,059.912.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2月12日
评估机构名称: 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王明伟 韩欣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100055 正式会员编号:33200041
王明伟、韩欣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2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中
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add)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五层 电话:(Tel)0573-82627291
传真:(Fax) 0573-82627279 82627523
邮编:(Post)314001
目录
内容
页码
声明
一、摘要
二、正文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
电话(Tel):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总经理:
(0573) 82627285
评估目的
总审核师室: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0573)82627286
办公室:
价值类型
(0573)82627280
一部:
评估基准日
(0573)82627288
评估依据
二部:
(0573)82627291
评估方法
三部:
(0573)82627294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四部:
评估假设
(0573)82627298
传真(Fax):
评估结论
(0573)82627279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三、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第7页 第8页 第8页 第10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4页 第16页 第17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设备资产评估 报告书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设备资产评估 报告书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所拥有的相关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书
嘉中磊评报字(2026)第019号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所拥 有的相关设备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 司,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 人。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9275N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华
注册资本:351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2日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设备主要为造纸机、复卷机、涂布机等造纸设 备及配套设备。委估设备除生产设备外,还包括供配电、供水、供气系统等 公用设备和电脑、办公等办公设备,均分布于产权持有单位各生产/办公场地 内。
主要设备具体如下:
(1)8#机车间设备
8号纸机生产线幅宽2640mm,抄造定量30~70g/m2,设计车速300m/min, 于2012年5月投产,2021年停产。曾生产医包纸、透析纸等,生产能力30 吨/天。
(2)9#12#机车间设备
9#12#机是两台1880mm长网多烘缸国产纸机,1982年建成,期间经过多 次改造,2013年停产。纸机曾主要生产描图纸。
(3)19#机车间设备
9#机一台2362mm长网多缸纸机。2002年投产,2025年6月底停产。纸 机主要生产描图纸,净纸宽度1880mm,网宽2750mm,纸机抄造定量 40-220g/m2,设计车速100m/min。产量:9-10吨/天。
(4)20#机车间设备
20#机是法国ALLIMAND提供的长网多缸纸机(现场仅有流浆箱、网部、 压榨部及施胶部机架,西安Valmet烘干部,西门子传动系统等)。
纸机抄造定量24-50g/m2,净纸宽度3350mm,设计车速500m/min。2003 年投产,2024年5月底停产。曾经生产的品种有离型原纸、食品包装纸、水 松原纸等。产量:30-40吨/天。
(5)21#机车间设备
21#机是德国Voth提供的长网多缸纸机、纸间辅助设备(真空、空压及 辅料制备系统等)和配套的浆间设备。
纸机抄造定量40-115g/m2,净纸宽度3520mm,设计车速700m/min。2004 年投产,2025年6月底停产。曾经生产的产品品种:离型原纸、涂布原纸、 湿强标签纸、镀铝基纸和格拉辛纸等,产量:100-160吨/天。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 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约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5年12 月31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由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协 商择定的。
1.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日期较接近,减少实物量的调整工作,增加市场 价格的询价和资信调查的准确度、透明度。
2.本评估基准日最大程度地达成了与目的实现日的接近,有利于保证 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 准。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 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 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 不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民委纪字[2025]15号。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 会议通过);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自2024年5月1日 起生效);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2001));
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 86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 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产权[2006]274号);
1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2016年6月24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 权发[2009]941号);
13.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30号):
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36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 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资产 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对象进行 比较,对这些可比对象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 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由于单项资产未来收益很难估测,故不适宜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该类资产也难以取得类似的成交案例,无法满 足市场法评估条件,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最终确定评估价值。
(二)评估方法的介绍
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times 成新率-拆除费用\]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置或者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相同 或者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成本。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 本和更新重置成本。本次评估为复原重置成本,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 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构建与评 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评估人员通过向市场询价、查询价格 指数等途径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因本次评估目的为处置设备,设备的运杂 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的费用无法进行处置,故本次评估重置成本不含运 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等费用。
2、成新率的确定:
(a)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 作环境、现场勘察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b)对重要设备,通过现场重点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 况、近期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出现场勘察状况评
分值(满分100分),即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该项权重60%。再结合其理 论成新率,该项权重40%,采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 = 现场勘察(技术,成新率 × 60 \%+ 理论成新率 × 40 \%\]
\[理论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 (1-已使用年限/经济适用年限 ) × 100 \%\]
对于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的设备以现场勘察成新率为准。
3)拆除费用的确定
\[拆除费用=安装费 × 50 \%\]
其中:安装费参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及根据设备安 装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安装费率,设备拆除费取安装费的5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 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 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 制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 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 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评 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
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6年12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 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 论。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未引用。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六)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根据清查核实的结果,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 经济等未决事项。
(八)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 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担保、 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九)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 项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 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的瑕疵情形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 生重大影响。
(十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无。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其中入账日期为2008年之前增值税税率为 3%,入账日期为2008年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3%,若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不同或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评估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评估目的为拟处置设备所涉及的该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设备的市 场价值,故评估结果的内涵为不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的设备市场价值;
3、资产评估汇总表序号14,涂布机部分设备留置(包含两道涂布、湿 润单元),此三套设备是涂布机的关键设备,留置后涂布功能缺失;
4、本次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均已停用,评估过程中未开机试用,设 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作保证;
5、本次委评设备拆除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6、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 未考虑因资产拍卖、担保或其他权利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以上事项可能最终影响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 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 用,且只能用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未经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 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 用:
(七)本评估结论是在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委评资 产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 用本评估结论。
(八)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 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评 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25年12月31日起至 2026年12月30日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 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 新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26年2月2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华陆
产评 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 中 33040210184338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王明伟手明偿 资产评估师:韩
印少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33100055
委会员
韩欣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2、资产评估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3、经济行为文件
4、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6.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评估机构单位会员电子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