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于2025 年9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民丰特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公司于2025 年9 月28 日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 湖区政府”)等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 偿协议》),公司将获得补偿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07,962.68 万元(其中887.93 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再行转付至对 方公司)。
征收补偿款按约定分期分批到位。2025 年11 月7 日,公司收到第一期征收 补偿款13000 万元(其中106.92 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 转付至对方公司)。详见《民丰特纸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补偿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支付为:
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搬迁腾退完毕,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程序后,南湖区政府指 令辖区做地实施单位向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支付时间最 迟不得晚于2026 年8 月31 日。若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迟延完成本款约定义务的, 支付时间顺延。该笔款项支付后,如南湖区政府需要,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同意
司2026 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不再使用设备之买受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设 备的拆除清场工作;并根据设备拆除进度,同步加快推进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