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桂冠电力(600236)公司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1点30分在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01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监事张开跃、王维琦、李彦治;因公务原因,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2名,分别是监事霍雨霞、李德庆。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解释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增加固定资产160,174,553.27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56,745,541.42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429,011.85元。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上期金额增

加营业收入175,226,238.75元、增加营业成本15,051,685.48元、增加利润总额160,174,553.27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