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桂冠电力(600236)公司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公允、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关规定,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符合并优于监管部门的风险控制要求;业务发展情况良好,2020年以来为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0年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3年11月到期。本次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2024-2026年度(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的用款、提款财务公司将不再单项审批,直接办理相关用款、提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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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对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编制的《关于对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同意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程序合法有效。所拟定的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主要是机组大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修试验、项目验收和后评价,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以公司的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原则;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
潘 斌韦锡坚
刘 涛

2023年8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
潘 斌韦锡坚
刘 涛

2023年8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
潘 斌韦锡坚
刘 涛

2023年8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
潘 斌韦锡坚
刘 涛

2023年8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
潘 斌韦锡坚
刘 涛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