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施健升、田晓东、王鹏宇、孙银钢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施健升、田晓东、王鹏宇、孙银钢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施健升、田晓东、王鹏宇、孙银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科技创新公司是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科技创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可作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有利于推动协同创新攻关、广泛聚合、借力各方创新资源,共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实现全产业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孵化,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南段会议中心2-032(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住所为准)。桂冠电力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出资比例12%;派出一名董事;注册资本金于注册成立后五年内分批到位,分别为30%、20%、20%、20%、10%。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并已充分评估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本次投资,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