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峰电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铜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决定时间
铜峰电子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安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有7家,其中控股股东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认购的17,191,977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2月
23日(非交易日顺延);其余6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40,114,613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8,953,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1,676,155股增加至630,629,155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114,6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65,329 | 0.45 | 2,865,329 | 0 |
2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4,928 | 0.59 | 3,724,928 | 0 |
3 | 杨岳智 | 2,865,329 | 0.45 | 2,865,329 | 0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985,673 | 3.17 | 19,985,673 | 0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99,140 | 1.54 | 9,699,140 | 0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74,214 | 0.15 | 974,214 | 0 |
合计 | 40,114,613 | 6.36 | 40,114,613 | 0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40,114,613 |
合计 | 40,114,613 |
五、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259,590 | -40,114,613 | 26,144,97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64,369,565 | 40,114,613 | 604,484,178 |
股份合计 | 630,629,155 | - | 630,629,155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