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2,624,46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135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薇然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孔薇然女士、独立董事刘志
强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铠先生、董事樊凡女士、董事王自
立女士以现场方式参会;独立董事苏自立先生、独立董事施谦先生通过
网络视频的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3,979,663 | 97.3080 | 18,624,804 | 2.6890 | 20,000 | 0.0030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4,621,363 | 97.4007 | 14,983,104 | 2.1632 | 3,020,000 | 0.436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46,929,088 | 71.5667 | 18,624,804 | 28.4027 | 20,000 | 0.0306 |
2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7,570,788 | 72.5453 | 14,983,104 | 22.8491 | 3,020,000 | 4.605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1,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莉、杨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