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关于收到驳回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云南城投(600239)公司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驳回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市法院”)

已作出民事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金额(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涉及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5793号-4《仲裁通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仲

裁的公告》)。就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公司向深圳市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确认《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23年8月23日深圳市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7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二、讼诉裁判情况

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深圳市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公司的申请;

2、申请费400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