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0  云南城投(6002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4-05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各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申请人、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下属公司为被申请人、被告、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29,000,398.57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原告已撤诉;案件二,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第八工程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称“道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哈尔滨银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银旗”)。详情如下:

1、2022年9月27日,哈尔滨银旗收到道里区法院(2022)黑0102民初38537号之二、三号《民事裁定书》,第八工程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道里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哈尔滨银旗为被申请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2022年10月21日,哈尔滨银旗收到道里区法院发来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12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涉案金额约为96,383,090.3元。

3、案件进展: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道里区法院送达的(2022)黑0102民初3853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第八工程局与被告哈尔滨银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道里区法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第八工程局于2023年4月19日向道里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道里区法院裁定如下:准许第八工程局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第八工程局负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二)案件二:

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航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下称“景洪市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航投”,二审上诉人),详情如下:

1、版纳航投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景洪市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景洪市法院出具的(2022)云280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4月10日,版纳航投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双版纳中院”)提起上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3年4月13日及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临2023-02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6月12日,版纳航投收到西双版纳中院送达的(2023)云28民终97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版纳航投负担。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4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涉案金额约为17,683,497.00元。

3、案件进展:版纳航投与东方航空达成和解,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和解协议,目前版纳航投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三)案件三: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下称“石林街道办事处”,一审原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石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园艺”),详情如下:

1、园林园艺于2022年8月8日收到石林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石林县法院出具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和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和临2023-02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园林园艺于2023年4月12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 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①将判决第一项改为由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018,589.39元,并支付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的利息;②驳回石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费用由石林街道办事处承担。

2023年5月11日,园林园艺收到石林街道办事处向昆明市中院提起的《民事上诉

状》,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 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①由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487,547.13元。②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违约金 3,446,264.14元。(2)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二审诉讼费由公司、园林园艺承担。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4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上诉金额约为14,933,811.27元。

3、案件进展: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出具的(2023)云01民终12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变更石林县法院(2022)云 0126 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由上诉人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2021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租金10,883,829.25元,并支付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维持石林县法院(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由上诉人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保函费用11,051.05元;三、撤销石林县法院(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四、驳回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5,702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园林园艺负担。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04元,由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负担。上诉人园林园艺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上诉人石林街道办事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结。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原告已撤诉;案件二,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案件二、案件三累计涉案金额未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已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的进展予以了披露。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