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4-06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表格
2、新增诉讼的金额:合计约25,760.59万元。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案件二、案件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案件四,公司下属公司系被起诉方,法院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以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9,103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10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新增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情况 | 涉及金额 (万元) | 基本案情 |
1 | 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 | 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16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申诉申请再审材料收取清单》 | 4,906.96 |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案件一、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一、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9民初498、49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云民终1115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超付工程款49,069,567.97元及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本案鉴定费及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负担。 |
2 | 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坤宁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22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前和解受理通知书》 | 1,750.64 | 因合同纠纷,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西双版纳坤宁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判决: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坤宁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9,390,850元及该款自2020年5月20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0.71%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二、由被告西双版纳坤宁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9,390,85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三、驳回原告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西双版纳坤宁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信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执行,原告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 | 公司 | 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四 | 2024年10月9日收到云南省 | 19,103 | 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以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云01民初6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 一、判令被告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并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9月10日,违约金为121,030,000元);二、判令原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给原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被告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第一项中被告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判令被告云南凤宇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原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
4 | 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 云泰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20日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 | 0 | 因合同纠纷一案,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以公司下属子公司云泰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2月至2024年9月期间,原告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多次变更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金额由0元变更为4000万元后再次变更为0元。2024年9月20日云泰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撤回后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2018年8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2020年5月18日签订)《股权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二、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龟湖街坊街区商业项目中的所有停车场、停车位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三、请求判令确认龟湖街坊街区商业项目中的所有停车场、停车位交付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四、请求判令确认被告实际交付龟湖街坊街区商业项目中所有停车场、停车位之日起6个月为免承包费期(即从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2024年10月10日,于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到:公司、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万城百年”)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昆明市法院立案执行,案件号为(2024)云01执2389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案件二、案件三,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案件四,公司下属公司系被起诉方,法院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新增诉讼中案件一、案件二、案件四累计涉案金额未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上述案件的
止);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序号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情况 | 涉及金额 (万元) | 基本案情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公司、万城百年、老鹰地公司 | 公司2024年10月10日,于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昆明市法院立案执行,案件号(2024)云01执2389号 | 111,932.59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3)深国仲裁579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按《裁决书》第(一)(二)(三)(四)(五)项下所负债务的28.125%承担清偿责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明市法院已立案。 |
情况予以了披露(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正积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协商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