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表格。
2、新增诉讼的金额:详见公告表格。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已披露诉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城海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已减记为0。(2)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已于2024年10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再审申请人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洲建设”)再审申请金额已严重超过原审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建穗丰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再审申请书》,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洲建设不
服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穗丰为一审、二审原告,一审判决驳回中建穗丰诉讼请求、驳回华洲建设的反诉请求,鉴定费616,200元由中建穗丰和华洲建设平均分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672.5元,由中建穗丰负担166,352.5元,华洲建设负担112,320元,中建穗丰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已于2024年10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6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一审、二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 | 一审、二审被告/再审申请人 | 受理情况 | 涉及金额 (万元) | 基本案情 |
中建穗丰 | 华洲建设 | 中建穗丰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 | 约:32,264.72(一审金额约为6,784.3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驳回中建穗丰诉讼请求、驳回华洲建设的反诉请求,鉴定费616,200元由中建穗丰和华洲建设平均分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78,672.5元,由中建穗丰负担166,352.5元,华洲建设负担112,320元。华洲建设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1、对(2023)云民终111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进行再审,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1115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由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03,717,060.11元,并支付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项目移交结算起止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合计18,930,094.17元(按工程款本金303,717,060.11元计算,按照应付款项当年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现暂算至诉讼请求变更之日2023年10月19日);3、案件鉴定费、再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下称“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送达的(2024)渝0116民初171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重庆城海公司。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送达的(2024)渝0116民初1717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4-07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已披露诉讼,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重庆城海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已减记为0。
2、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 | 被告 | 受理情况 | 涉及金额 (万元) | 基本案情进展 |
公司 | 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同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信维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洪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佰加鑫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送达的(2024)渝0116民初17179号《民事判决书》 | 0 |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公司负担。 |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