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条为完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 范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云南城 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 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 状况和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 薪酬水平。
(二)长远发展原则。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公司的战略定 位和战略发展要求,体现公司价值取向,充分发挥薪酬对公 司长远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三)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 监管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薪酬管理流程、标准、 披露等环节符合监管规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表现紧密挂钩,既体现激励导向,又强化风险约束。 第四条董事薪酬发放标准: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董事,在 公司不再另行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 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制度确定后提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执行,由公司按月发放。
(三)公司董事长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评价,并兑现薪酬。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任期 激励)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一)基本年薪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 据岗位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评价结果挂 钩,按考核发放。留存一定比例的年薪总额作递延支付,递 延支付期限含考核年度在内总跨度不少于3 年,即在考核年 度结束后的两个自然年度内分期兑现完毕。
(三)中长期激励以任期激励为主要形式,留存一定比 例的年薪总额作为任期激励,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 兑现。
第六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