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页共
页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1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临2019-148),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渝05执恢84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被申请人一: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申请人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ZHOUWENHUAN
被申请人四:GUONANCYXIUQI
被申请人五: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申请人六: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被申请人七: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由: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申请执行重庆捷尔、华业资本、ZHOUWENHUAN、GUONANCYXIUQI、西藏华慈、重庆瀚新、华业发展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西裁字第001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恢复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页共
页
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申请执行重庆捷尔、华业资本、ZHOUWENHUAN、GUONANCYXIUQI、西藏华慈、重庆瀚新、华业发展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立即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此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执行中,如果发生财产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5执恢84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