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411号《关于拟终止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