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封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完善青海华鼎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原制定的《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
修订,本次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原《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修订后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青海华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原制定的《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原《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
修订后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