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钱劲舟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钱劲舟先生的提名资格、提交程序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钱劲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劲舟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