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GLP)

查股网  2024-04-13  万通发展(600246)公司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通发展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住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1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通发展、上市公司、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受让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万通发展99,369,098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所转让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及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签订的《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369,098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注册号码2713587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
授权代表鲜燚
注册资本119,087,720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18层
主要股东GLP China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 100%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Mukundh COMAL GOPALAN董事澳大利亚香港
TAN Mark Hai-Nern候补董事加拿大新加坡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近几年持续推进向通信与数字科技的转型(包括5G、低轨卫星通信和光通信等),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战略入股时相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有所变化,故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暂无继续增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通发展的股份数为151,146,097股,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万通发展的股份数为51,776,999股,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2.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及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万通发展99,369,098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5%(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受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151,146,0977.61%51,776,9992.61%
合计151,146,0977.61%51,776,9992.6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 交易各方

转让方: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受让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预付款收取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99,369,0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 转让价格

人民币7.04元/股,合计人民币699,558,45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至股份交割前,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含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益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因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取得的孳息与标的股份同时交付予受让方,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四) 支付安排

1、受让方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556,466,949元,预付款由转让方指定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代收;

2、标的股份交割后,在取得银行/外汇主管部门对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审核确认之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预付款返还予受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3、标的股份交割后,在取得银行/外汇主管部门对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审核确认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余款。

4、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款中的人民币111,293,390元将作为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定金。

(五) 股票过户

受让方支付了预付款后,双方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受让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若因受让方过错导致转让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不

予退还;若因转让方过错导致受让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并支付等额的赔偿。

(七)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发生,《股份转让协议》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 受让方未在《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预付款且经转让方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导致(a) 双方未能在相关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或就转让方而言,其为准备所需的境外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授权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限)内向交易所提出确认申请,或(b) 双方未能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了预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或就转让方而言,其为准备所需的境外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授权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限)内向结算公司递交过户材料,且经另一方催告后的5个工作日仍未纠正;另一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9.3条规定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因《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而引发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

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了47,079,814股万通发展的股份。

交易期间买入\卖出交易种类交易数量(股)价格区间 (元)定价依据
2023.12.21-2023.12.31卖出大宗交易9,257,0005.86-6.05市场价格
2024.1.9-2024.1.31卖出大宗交易14,719,0005.05-5.72市场价格
2024.2.7-2024.2.27卖出集中竞价19,873,8144.63-6.67市场价格
2024.2.23-2024.2.29卖出大宗交易1,290,0005.31-5.49市场价格
2024.3.8-2024.3.31卖出大宗交易1,940,0005.82-6.49市场价格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了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授权代表:鲜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授权代表:鲜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151,146,097股 持股比例: 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持99,369,098 股 变动比例:减少5% 持股数量:51,776,999股 持股比例:2.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具体以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准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授权代表:鲜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