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13  万通发展(600246)公司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公司77,574,371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成交股

数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剩余76,574,371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而流拍。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公司77,574,371股股票。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孙永宪通过竞买号232403369于2025年01月11日在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574371股上市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1000000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120000.00(陆佰壹拾贰万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成交股数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剩余76,574,371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而流拍。

2、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