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致同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审计需求,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安永华明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建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审计人员独立性、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15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4年度审计计划阶段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审计人员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二)2025年
月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4年度审计完成阶段会议,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对主要财务数据、主要事项审计情况的汇报。
(三)2025年4月28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年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其严格执行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秉承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服务真实、公允,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