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张义光先生、副董事长毛继东先生、董事莫勇先生、独立董事李小健先生、赵嵩正先生、郭世辉先生、杨为乔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张义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该4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原9465万股调整为937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35人调整为531人。除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1名激励对象授予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