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于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在
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的日期
《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的调整,以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6号》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2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盈余公积 | 149,100,051.65 | 127,372,513.48 | 149,096,194.67 | 127,368,656.50 |
未分配利润 | 8,308,257,869.62 | 470,425,566.41 | 8,306,051,210.73 | 470,390,853.55 |
少数股东权益 | 4,500,183,090.26 | - | 4,500,045,961.04 | - |
2.《解释第16号》变更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6月变更前金额 | 2023年1月1日/ 2022年1-6月变更后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84,729,356.96 | 744,736,920.13 | 3,098,338,716.92 | 747,751,313.0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486,551.32 | 4,772,406.03 | 34,401,047.96 | 7,871,930.81 |
盈余公积 | 213,816,909.04 | 192,089,370.87 | 213,808,395.85 | 192,080,857.68 |
未分配利润 | 11,248,481,088.24 | 734,667,487.51 | 11,247,202,952.61 | 734,590,868.82 |
少数股东权益 | 11,188,667,664.62 | - | 11,188,649,176.76 | - |
所得税费用 | 405,807,199.42 | -23,545,008.85 | 400,295,258.29 | -23,576,869.21 |
三、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该准则解释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基于此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