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查股网  2026-06-05  两面针(600249)公司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 审计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改善运营效率效果、防范风险、实现发展目标。 本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 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 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 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必要的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 预算,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司的经营计划,合同文件、财务报告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 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 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 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根据审计部出 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 作情况进行总结;

(十二)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十三)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下列主要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 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 资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 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 人,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 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向公司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 公司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 胜任工作,应具有相应学历,以及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 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 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 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 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审计部提出或相关部门、子公司申 请,经公司审计负责人批准后立项。

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部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负 责人批准,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 审计项目除外)。

第十五条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单,并 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十五日内出具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 告上签字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 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部。 被审计对象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第十六条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 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 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负责人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部负责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 审计负责人提出,审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 复审。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部在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 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审计结果是公司完善治理、强化内控、防范风险、追究 责任的重要依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及相关要 求,确保审计成果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对象应当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后,制定书面整 改方案,报审计部备案;审计部负责督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被审计对象完成整改后应当将整改结 果书面告知审计部。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公司内部评价、考核、 任免、奖惩和作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公 司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 施。

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 录,是审计工作轨迹的重要凭证,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及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 管理。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 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 卷和定期归档。

第二十六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 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内部。凡 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负责人 批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 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 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调离审计岗位等处分;情节严 重的,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二)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部门商业秘密,给公司或 被审计部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