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2024年1-9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增幅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增幅 | |
资产合计 | 178,649.51 | 191,825.65 | 7.38% | 167,454.85 | 184,247.77 | 10.03% |
负债合计 | 96,823.81 | 105,635.30 | 9.10% | 89,293.48 | 100,634.96 | 12.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0,035.37 | 64,400.023 | 7.27% | 56,772.51 | 62,286.61 | 9.71% |
营业收入 | 60,150.23 | 65,465.42 | 8.84% | 85,610.61 | 94,658.96 | 10.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3,909.46 | 4,321.08 | 10.53% | 3,413.93 | 3,966.89 | 16.20% |
资产负债率 | 54.20% | 55.07% | 0.87% | 53.32% | 54.62% | 1.3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3 | 1.62% | 0.11 | 0.12 | 6.84% |
注:基本每股收益披露时保留两位小数,增幅使用原始数据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在日常运营、融资渠道等方面提供支持,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助力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南京商旅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南京商旅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南京商旅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南京商旅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南京商旅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的分析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拟定的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 |||||
周建朋 | 姚升 | 盛遇宗 | |||
张宇熙 | 杨启明 | ||||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 |||||
王傲东 | 王一飞 | ||||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张钟伟 | |||||
内核负责人签名: | |||||
张耀坤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
刘乃生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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