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26  南京商旅(600250)公司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2,212.20 万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 司)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提起诉讼。2024 年7 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苏豪弘业给 付南京商旅货款2,212.20 万元及违约金。公司与苏豪弘业均不服鼓楼区法院一 审判决,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上诉。2025 年1 月,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二审判决书,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当月全额收 回苏豪弘业给付的涉案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合计3,032.5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 年7 月20 日、2025 年1 月7 日、2025 年1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事项一审胜诉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结果暨全额收回款项

的公告》。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2026)苏民 申977 号《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相关《民事再审申请书》,苏 豪弘业因不服鼓楼区法院、南京中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院已经受理。

苏豪弘业认为两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 结果对其不公,再审请求撤销鼓楼区法院(2024)苏0106 民初816 号民事判决、 南京中院(2024)苏01 民终11588 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处于再审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