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冠农股份(600251)公司公告

根据《上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蜇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提供的担保是其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天番食品以其所有资产和产品收益提供反担保保障了公司的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开展商品类和外汇衍生业务,有利于控制实货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期货部作为公司商品类和外汇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沣物产、银通棉业、天泽粮牧具体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同意公司2023年商品类和外汇衍生业务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 李大明 王传兵

万江春 何新益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