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5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44,250股(其中首次授予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0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24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44,25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3,944,250股,由3,465,433,704股变更为3,451,489,45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944,250.00元,由3,465,433,704.00元变更为3,451,489,454.00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22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3.联系电话:0774-3939022
4.联系邮箱:zh600252@126.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