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中恒集团(6002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6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6,556,7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32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董事李林先生、李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监事韦毅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杨金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1.02选举倪依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1.03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1.04选举王海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1.05选举徐诗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1.06选举陈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2.02选举龚行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2.03选举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46,503,91599.9949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刘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046,060,58299.9525
3.02选举韦毅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046,503,91599.994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杨金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1.02选举倪依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1.03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1.04选举王海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1.05选举徐诗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1.06选举陈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2.01选举陈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2.02选举龚行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2.03选举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7,160,32899.971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松、韦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