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事项
经审阅董事会拟选举杨金海先生为董事长、选举倪依东先生为副董事长的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金海先生、倪依东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任倪依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明先生、彭伟民先生、肖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戈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经审阅拟聘高管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及聘任上述人员担任上述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道峰 龚行楚 李俊华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