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4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57,078,08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00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出席4人,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董事陈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王剑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6,285,634 | 99.9250 | 792,450 | 0.075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6,986,984 | 99.9913 | 91,100 | 0.0087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38,255,634 | 98.2193 | 18,822,450 | 1.7807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38,255,634 | 98.2193 | 18,822,450 | 1.780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196,942,047 | 99.5992 | 792,450 | 0.4008 | 0 | 0.0000 |
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97,643,397 | 99.9539 | 91,100 | 0.0461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刘卓昀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