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事倪依东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恒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事项核定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2023年度绩效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23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届时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