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柳州银行南宁分行贷款给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投资”)5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91)。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国经投资、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国经投资系国宏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柳州银行南宁分行贷款给国经投资,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贷款年利率为
5.60%,按季结息,定期还息到期还本,银行委托贷款服务费1‰/年,该笔委托贷款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放完毕。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保证。
二、委托贷款进展
近日,公司与国经投资协商达成一致,国经投资拟提前归还委托贷款。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委托贷款本金50,000.00万元,收到利息共计2,030.00万元,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三、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