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6  中恒集团(600252)公司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并主持会议,职工代表监事梁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将持有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海中恒基金”)尚未出资的9,000.00万元认缴份额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海中恒基金委托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基金的合伙人全部权益进行价值评估,基金实缴部分权益评估价值为10,155.55万元,未实缴部分权益评估价值为0元,本次转让部分未实缴份额的价格为1元。转让认缴份额后将对国海中恒基金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限、基金规模、出资期限、管理费用等。协议内容最终以新签订合伙协议为准。

关联监事王剑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80)。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