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01 号
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A 股证券代码:600252;
杨金海,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戈 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6]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6 年 3 月20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 团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2023 年年报、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 2025 年三季报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中恒集团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 条、第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杨金海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戈辉作为 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4.3.1 条、 第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金海、时 任财务负责人戈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证券交
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