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行权起始日为2022年5月25日,终止日为2023年4月12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末,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6,603,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799,543,555元增加至1,806,146,95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799,543,555股增加至1,806,146,955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更事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9,543,55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6,146,955元。 |
第十九条公司现在的总股本为:1,799,543,555股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现在的总股本为:1,806,146,955股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