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479.00万份。
3、行权人数:137名。
4、行权价格:2.3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目前 |
(万份) | 数量(万份) | 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宋志刚 | 董事长 | 350.00 | 105.00 | 30% | 0.06% |
张小平 | 董事 | 100.00 | 30.00 | 30% | 0.02% |
王生 | 董事、总经理 | 248.00 | 74.40 | 30% | 0.04% |
张龙 |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248.00 | 74.40 | 30% | 0.04% |
杨春泰 | 副总经理 | 248.00 | 74.40 | 30% | 0.04% |
邢维松 | 副总经理 | 150.00 | 45.00 | 30% | 0.02% |
胡基荣 | 财务总监 | 248.00 | 74.40 | 30% | 0.04% |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130人) | 3,338.00 | 1001.40 | 30% | 0.55% | |
合计 | 4,930.00 | 1,479.00 | / | 0.82%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