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收到国资批复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收到国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发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台县国资办”)《关于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认购鑫科材料锁价定增股份的批复》(三国资办[2023]45号)、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县工投”)《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批复》(三工投[2023]131号),具体内容如下:
1、三国资办[2023]45号
同意三台县工投按照绵阳市国资委《关于转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绵国资产[2018]26号)文件精神,开展四川融鑫认购鑫科材料股份定增工作。
2、三工投[2023]131号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注册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三国资办[2023]45号精神,原则同意鑫科材料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四川融鑫以现金方式认购鑫科材料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