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1日
附件: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简历
1、席丽娟女士:女,199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三台县卫投君安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弘润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兴立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监事,鑫科材料财务总监。
2、胡基荣先生: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鑫科材料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现任鑫科材料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