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