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鑫科材料(600255)公司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