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同意增补陈昆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一:候选董事简历陈昆志先生:男,生于1977年1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盛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综合业务部副经理;控股股东推荐时任三台县盛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审法务部经理、综合业务部副经理。现任三台县盛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三台县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三台县梓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蜀芯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