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