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3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2,5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8.7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4,403.85万元整
3、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王锡源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33-3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6,655.94 | 76,010.10 |
负债总额 | 17,717.00 | 16,955.32 |
净资产 | 58,938.94 | 59,054.78 |
资产负债率 | 23.11% | 22.31% |
2023年度 | 2024年一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766.81 | 12,530.31 |
净利润 | -784.37 | 115.84 |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债务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谷和,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2,5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8.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谷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