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