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8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金属”)及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5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2,000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7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科金属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WUHZX071012024009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2023年12月签订的《保证合同》(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85))自动失效。
3、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5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2,000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403.85万元整
2、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王锡源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33-3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6,655.94 | 78,645.45 |
负债总额 | 17,717.00 | 19,238.17 |
净资产 | 58,938.94 | 59,407.28 |
资产负债率 | 23.11% | 24.46% |
2023年度 | 2024年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766.81 | 44,138.14 |
净利润 | -784.37 | 468.35 |
6、股权结构:
(二)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胡基荣
4、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88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941.41 | 4,665.43 |
负债总额 | 3,045.88 | 2,778.32 |
净资产 | 1,895.53 | 1,887.12 |
资产负债率 | 61.64% | 59.55% |
2023年度 | 2024年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93,699.46 | 103,117.27 |
净利润 | -352.76 | -8.41 |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2、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4、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923.97 | 21,476.79 |
负债总额 | 11,797.51 | 11,082.32 |
净资产 | 9,126.47 | 10,394.48 |
资产负债率 | 56.38% | 51.60% |
2023年度 | 2024年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36,768.21 | 28,672.78 |
净利润 | 839.74 | 1,268.01 |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谷和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金属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鑫谷和、鑫科金属及鑫鸿电缆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