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07  鑫科材料(6002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公告编号:临2026-02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42,12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人民币230,025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0.7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3月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5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001202500000189)(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1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鑫科材料持股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法定代表人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2JN35U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8日
注册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64,660.88351,925.80
负债总额230,530.10210,285.08
资产净额134,130.79141,640.72
营业收入312,065.12389,370.07
净利润3,912.456,139.04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4.担保最高债权额:14,000万元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担保期限:三年7.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0,02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0.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