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编号:临2026-04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七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 年6 月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 到董事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志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编号:临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