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20 号》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