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广汇能源(6002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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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6点30时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联系电话:

0991-3759961、37623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在原有经营范围上增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等相关业务,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全国统一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化内容,公司调整后经营范围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上述变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内容详见下述对照表。

公司章程 (2021年10月19日修订版)公司章程 (2023年8月16日修订版)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及制品、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机械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消防用品。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